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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来源: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35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河北省科技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冀政发〔2018〕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和行动目标

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是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也是我市经济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关键期。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升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迫切需要破解创新能力不强、创新主体不多、创新人才不足、创新环境不优等瓶颈问题,推动我市尽快走上创新驱动发展之路。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省委九届五次、六次全会和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大牵引,以促进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双轮驱动”为基本路径,围绕“双创双服”、“4+4”现代产业格局构建活动,瞄准科技创新短板,聚焦经济社会急需,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升石家庄市创新能力和水平,着力构建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综合创新生态体系,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石家庄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二)行动目标。到2020年,高质量创新发展水平大幅提升,科技创新对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能力大幅提升。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全社会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2%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25%左右。

——创新主体迅速壮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25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2万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到1%以上。

——创新平台扩量提质。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突破13家,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达到60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10家,产业技术研究院超过16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达到139家。市级各类创新平台350家以上。

——创新环境持续优化。国家级农业科技园区达到1家。国家级孵化器达到8家,国家级众创空间达到29家,国家级星创天地达到13家。院士工作站达到70家,高层次产业创新创业团队达到30个。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打造创新驱动新引擎。

1实施创新机构倍增计划。加强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各类创新平台数量增长、质量提升、结构优化,打造标志性高水平研发平台,力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增长到670家以上。加强资源聚集和先期培育,积极争取省以上重点实验室,支持省以上创新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实施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计划,引导原值2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

2发展新型研发机构。以市场化为导向、以产业需求为目标,以企业化运作、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的模式,重点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新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引导市内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与京津共建或自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围绕行业发展,鼓励转制科研院所、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科技类社会服务机构等,改造提升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到2020年,市级重点支持打造15家以上新型研发机构。

3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围绕补齐传统产业链条、培育新兴产业链条的重大需求,按照“4+4”现代产业发展思路,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先进绿色制造、高端新材料、污染治理和资源循环利用、科技服务及文化创意产业等领域,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突破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4增强民生领域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资源保护与利用、土壤污染治理等领域技术供给能力,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围绕“双创双服”、“4+4”现代产业格局构建活动,精准布局科技惠民项目,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5提升军民融合技术双向转化能力。实施军民融合科技重大专项,开展军民两用技术联合攻关,促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6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实施一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强化成熟适用技术培训和成果转移转化,鼓励建设联合实验室、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科技园区等国际科技合作平台。到2020年,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0个。

(二)加快产业技术创新,催生供给侧改革新动能。

7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到2020年,生物、电子信息、新材料、高端技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新能源和环保产业等七大领域,建设5个战略性新兴产业示范基地,带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达到500亿元。

8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瞄准提升优势传统产业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水平,引导企业加快提升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水平,努力形成新型供给能力。围绕发展智能制造,推广“互联网+先进制造业”新模式,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一批开放创新平台,促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到2020年,两化融合指数达到88。

9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强现代服务业关键技术研究,着力培育工业设计、智慧物流、协同电子商务、健康服务、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新业态,构建服务专业化、经营规模化、布局集群化的新格局。建立现代服务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10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加快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和质量农业发展,加强种质资源创制及育种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现代农作物种业,完善全产业链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重点支持智慧农机、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物联网、农产品电子商务、生物肥料、生物农兽药、生物饲料等关键技术研发,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农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良种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

(三)培育企业创新主体,厚植创新发展新优势。

11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加大高新技术企业精准培育力度,完善后备培育库制度,做强培育服务机构,做大做优专利超市,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和申报流程培训,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体系的网格化、精细化、全程化,打造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排头兵企业。每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0家。

12持续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通过分类指导、梯次培育、差异扶持、扩量提质,推动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300家以上。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加快落实研发费用75%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3实施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达标行动。落实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16〕29号),完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标准和流程,力争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

14培育壮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着力打造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协同创新效能,充分发挥联盟在整合创新资源、优化科技服务、提升品牌质量、制定行业标准、推动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产学研资深度融合。到2020年,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超过23个。

(四)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构筑成果转化新高地。

15河北·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根据省政府统一部署,依托石家庄高新区建设京南国家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分园区,落实好各项工作方案和配套支持政策。

16建设各具特色的协同创新载体。落实《加强京津冀产业转移承接重点平台建设的意见》,重点抓好石家庄(正定)中关村集成电路产业基地建设。强化与京津重点高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的合作,市级每年支持10项以上京津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到2020年,吸纳京津技术成交额达到全市吸纳技术成交总额的40%。

17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计划。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发〔2017〕44号)和《河北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冀政发〔2018〕5号)。鼓励企业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到2020年,省级以上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达到38家。以“互联网+技术市场”为核心,打造一批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交易市场,规划建设集展示、交易、转化、服务四位一体的科技成果展示国际化平台,全市技术交易总额达到115亿元。加强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纳入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引进培养计划。按照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推送工作规程,编制发布指导目录,组织每年开展10场科技成果推送活动。

(五)着力推动区域创新,构建联动创新新格局。

18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聚焦解决县域创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实施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跃升工程,确定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路径和举措,各县(市)研究制定推动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方案,实现县域可持续发展。建设创新型城市。深入开展创新型县(市、区)建设,积极争创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型县(市)。

19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和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统筹推进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引导园区优先向贫困地区布局。到2020年,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达到50家。

(六)强化创新人才支撑,激发创新发展新活力。

20强人才引进培养。每年实施重点人才计划项目4项。吸引一大批高层次人才和知名高校毕业生来石创新创业。每年重点支持引进5个产业创新创业团队和40名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英才,新建5家院士工作站。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技人员绩效工资收入,加大科研项目激励收入,鼓励获取更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支持离岗创业、兼职兼薪获得合法收入,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积极性、创造性。

21提升高等学校人才、学科、科研三位一体的创新能力。以推动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为重点,优化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加强学科建设,打造创新人才培养基地。鼓励跨学科、跨领域、跨单位组建高端创新团队和机构,持续推进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形成一批优势学科集群和高水平研究基地。

(七)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实现科技改革新突破。

22深入推进石保廊全面创新改革试验。落实《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工作方案》、《河北省系统推进石保廊区域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和《石家庄市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主要措施》(石政发〔2017〕49号),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研评价制度、国有企业创新激励、投贷联动等32项国务院授权改革举措落地实施,确保试验区改革任务按时全部完成。

2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落实河北省推行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收益分配、产权管理、转化评价等四个机制与统计报告、无形资产管理、转化信息库等三项制度,建立符合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规律的市场定价机制和市场化的国有技术类无形资产协议转让制度。

24推动科研领域“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岗位设置、经费管理、职称评审等方面的自主权。根据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需要,可在机构编制限额内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和所属教学、科研机构,调剂使用编制。对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引进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开展协议工资、项目工资或年薪制试点,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支持市属高等学校及科研院所自主选题开展研究。积极推动公益类科研院所科研绩效拨款制度改革。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岗”,建立分类考核评价体系。

(八)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构建创新驱动新生态。

25打造“双创”和“4+4”现代产业升级版。大力开展“双创双服”活动,推动“4+4”现代产业发展,以培育市场主体和创新创业平台为重点,提升科技服务水平,为“双创双服”和“4+4”现代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支持每县建设2家以上众创空间(星创天地),支持每所高等学校建设1家以上众创空间,强化创业服务和指导,鼓励更多社会主体投身创新创业。到2020年,国家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达到8家、29家、13家,省级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达到23家、65家、30家,市级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达到28家、135家,把石家庄打造成创新蓝海、创业沃土、创客乐园。

26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围绕河北省“四个100、四个一批”重点任务,每年组织100家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累计实施100项专利导航评议项目,支持100项专利权质押贷款、作价入股、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项目,培育100家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资助一批授权发明专利,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专业市场,扶持一批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力争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20年,全市授权发明专利超过1500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8件。

27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建立或扩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支持科技型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鼓励依托新三板、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小额、便捷、灵活、多元融资。逐步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实现与京津科技创新券相互衔接、互认互通、统筹使用。

28倡导创新文化。充分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创新文化、创新政策、创新人才、创新主体、创新成果的宣传力度,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形成全市科技创新的良好氛围,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科研诚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市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本计划的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动全市科技创新重大战略研究、重大政策安排、重大工作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地。

(二)加大科技投入。继续把科技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予以支持,建立市、县财政科技资金快速增长机制,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统筹安排财政科技资金,重点支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新型研发机构培育、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等。强化普惠性后补助支持,引导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三)强化政策落实。加强对国家、省、市已出台创新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政策落实督导体系,推进改革举措的梯次实施和落实到位。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研究制定重大创新政策第三方评估实施意见,通过评估优化创新政策体系。

(四)注重创新考核。实施重点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将有关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年终进行考核。将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地方财政科技投入情况、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技术合同交易额增长率等指标纳入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体系,增加指标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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